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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 “等待期”很重要,认真了解有保障!
发表时间:2024-02-28 浏览次数:206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典型案例
      吴女士于20235月下旬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50万元。20238月中旬,吴女士察觉身体不适便前往医院检查,随后被确诊为乳腺癌并住院治疗,同时向保险公司递交了理赔申请。经保险公司核查,吴女士确诊乳腺癌时保险合同仍在等待期内,根据合同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只能退还其所交保费。吴女士对此不满,认为是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才确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进行赔付。
 
风险提示

      保险合同的观察期是保险公司为了预防道德风险和避免逆选择风险而特别约定的条款,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要认真阅读观察期”“责任免除等条款内容,如有不清楚的要及时咨询,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信息由中意人寿江门中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