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述:
2019年1月,D女士为自己投保了农银人寿广东分公司的《农银稳得福B款养老年金》保险产品。2021年11月,D女士因疾病抢救无效身故。由于法定受益人看到该保险的身故保险金条款为: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误以为只要不报案,保单的现金价值就会不断的升高,理赔时赔付的金额就会越高。
2023年12月D女士的保单法定受益人向公司申请理赔,最终公司以保单现金价值赔付,现金价值金额回算至被保人身故当天。这时候法定受益人才明白保单的现金价值以被保险人身故当天为准。经过公司服务人员解释后,客户表示清楚并收下了理赔金。
案例启示:
客户出险需及时报案,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农银人寿为客户提供了多种报案途径,包括关注“农银人寿”官微报案;拨打全国客服热线95581进行报案;将材料交至所在地分支机构柜面办理理赔报案等。
理赔人员在获悉客户出险后,将第一时间联系客户进行关怀慰问,并指导收集理赔申请资料,及时完成理赔案件。
(农银人寿广东分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