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介绍
Y女士于2022年6月为自己投保住院医疗保险,保额3万。投保时Y女士健康告知事项无任何异常,保单正常承保生效。2022年11月Y女士因糖尿病、高脂血症住院申请医疗理赔,保险公司经过核实,发现Y女士在投保前就被诊断为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到医院治疗,最终理赔拒赔解约。
二、案例分析
保险合同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即保险合同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保险人询问的内容应当如实告知。《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该案中被保险人Y女士存在投保前病史,系带病投保,并对保险公司隐瞒,未告知事项影响合同成立,故保险公司依照保险法给与拒赔解约。
三、风险提示
带病可以投保,但需进行健康告知。“如实告知”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基础,也是投保人应履行的基本义务。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而未获赔偿的案例屡见不鲜,中意人寿江门中支在此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投保时应遵循诚信原则,如实履行告知义务,认真填写投保单,不留理赔隐患,切忌存有侥幸心理而对被保险人健康状况进行隐瞒,从而避免了因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不能获赔、反损自身利益的现象。(中意人寿江门中支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