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F女士2016年在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缴费期20年。2021年,F女士因罹患重大疾病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公司理赔服务人员告知F女士名下重疾保单已失效终止,无法办理理赔。
经查核,F女士的保单于2018年起未缴纳保费,期间保险公司的保单服务人员曾多次通过电话及上门拜访,向F女士讲解保险责任,并提示保单失效的风险。可惜F女士当时并没有在意,最终保单失效,导致如今出险后无法理赔的结果,让人惋惜。
案例分析:
本案中,F女士未及时缴纳续期保费,且对服务人员的保单失效风险提示未予重视,导致出险后无法理赔。
风险提示:
1.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前,应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合理购买保险,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在约定的应缴日支付续期保险费,避免出现保单失效又复效的情况。
2.依据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保险费支付】本合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的保险费,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之前支付当期保险费。【合同效力的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需履行支付保险费的责任。
3.重疾类和医疗类保险产品有“等待期”,保单一旦失效,后续成功复效也将重新计算等待期。
4.当投保人手机号码和联系住址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更新,避免保险公司无法联系到投保人,导致无法及时通知保单状态变化的情况。(中意人寿江门中支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