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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坚决打击保险欺诈,维护合理合法索赔
发表时间:2023-10-20 浏览次数:279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案件介绍】客户A在Z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保险期限为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22日。2022年6月7日,Z保险公司接到客户A报案,称其驾驶被保险车辆行驶时碰撞柱子,车子受损严重,要求保险公司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案件分析】经查勘员现场查勘,发现该案件存在诸多疑点:

1.发生事故的道路平坦,不易发生事故。

2.车辆右前部与柱子轻微剐蹭,但主、副驾安全气囊已弹出。3.发生事故后,驾驶员称为防止阻塞交通,自行将车移开。4.查勘员未在车内闻到气囊弹出的火药味。

为此,查勘员对驾驶员进行询问笔录,提出了上述4个案件疑点,驾驶员含糊其词未能做出合理的解释。查勘员告知驾驶员会通过现场走访及调取监控等方法核实事故经过,并告知保险欺诈的后果,在强大的压力下驾驶员最终承认其伪造现场,放弃索赔。

【风险提示】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相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被保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载明:第九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以上内容由中银保险江门中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