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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金融教育宣传月/以案说险:谨慎仔细,守护客户信息安全
发表时间:2023-10-13 浏览次数:615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案件介绍】


柜员小王接待了客户张女士,张女士携带本人身份及户口本,要求查询自己的丈夫李先生及儿子小明名下的保单及保单的交费信息、退保金额等。小王先是为张女士查询了本人名下的保单后,发现李先生的一些保单是买给自己,以及儿子小明的,但是张女士并不是保单关系人,且小明已经成年了。小王通过系统中留存的电话与李先生取得了联系,核实其是否委托配偶张女士查询保单信息,李先生表示张女士与自己确实曾经是夫妻关系,但是已经与上个月离婚了,户口本信息还未来得及变更,不希望向张女士透露保单的资产情况。小王了解完情况以后,以保护公司客户隐私,必须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才能够查询保单信息为理由,婉拒了张女士,没有透露张女士非保单关系人的保单情况。

 

【案件警示】


保险资产也是消费者财产的一种,各项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六章“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中,对银行保险机构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了明确要求。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传输、外部合作等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在不同平台间传递消费者个人信息;且从业人员不得超出资深职责和权限非法处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小王在意识到客户资产可能会受到损失的情况下,及时联系了保单所有人确认情况,并保护了客户的财产信息安全,为维护客户的财产安全权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平安人寿江门中支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