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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人寿以案说险:保单复效需要重新做健康告知吗?
发表时间:2024-03-08 浏览次数:251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一、 案例介绍


客户L先生20153月为妻子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20233月因没有按时交费,导致保单失效,20239月客户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保险公司要求被保人再次提供健康告知。客户很不解,表示投保时已告知身体健康状况,现在是复效,并不是重新投保,为什么需要重新做健康告知?


二、 案例分析


在保单失效期间,被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存在变化可能,保单复效时,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被保人最新的身体状况,重新做出核保决定,所以被保人在保单复效时需履行健康告知的义务。


三、 风险提示


保单失效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差,申请复效时,保险公司可能会加费、免责、甚至拒保。此外保单复效也将重新计算等待期。


保单合同条款对效力恢复的解释: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未恢复合同效力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因此我们提示广大客户:一定要关注保单的交费时间,按时缴费,避免保单失效。一旦保单失效了,也需在两年内办理复效。


(以上内容由中意人寿江门中支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