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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人寿以案说险:尊重客户选择权 保险保障永相伴
发表时间:2024-03-12 浏览次数:249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案例概述:


2016年客户梁女士在农银人寿广东分公司为其丈夫投保了一份农银爱康宝重大疾病保险,2023年3月接到梁女士的咨询,梁女士表示正在与其老公商量离婚的事,想到保险公司将为丈夫购买的保险办理退保。梁女士谈到,现在即将办理离婚手续,想给其丈夫购买了几年的健康险产品办理退保,不再为其继续缴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给梁女士建议:其丈夫的健康险产品保障较高,但退保现价较低,虽然即将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可以变更投保人,让保障延续。虽然其共同生育的儿子归其老公抚养,但是保单受益人仍是其儿子,这在法律上也是可以的。


了解清楚后,梁女士犹豫了,表示要慎重考虑再做决定。梁女士没有因为一时冲动办理退保,两天后到保险公司办理了投保人的变更,让这份保障得以延续。


案例启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案例中,消费者在了解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之后,冷静做出选择,让其家庭保单继续延续。


农银人寿广东分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选择保险产品业务时,请从自身实际需求出发,选择适合自己或者家人的保险产品及服务。工作人员站在专业的角度上给出合理的建议,最终作出决定的仍是消费者自己,任何公司、个人都不能代替消费者做出决定,切实维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农银人寿江门中支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