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谭XX于2023年1月投保了我司的《富德生命康健致尊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元, 我公司于2024年1月收到谭XX的理赔申请,申请书述,被保人于2023年12月体检时发现颈部甲状腺结节,后经医院手术并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现向我司申请20万的重大疾病保险赔付。
经我司调查,被保人出院的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癌,未见淋巴结转移,根据《甲状腺癌分期标准》及《富德生命康健致尊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第三十条 之一:恶性肿瘤-重度,明确指出下列肿瘤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2、TNM分期为I期或者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客户所确诊的甲状腺癌,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标准,所以我司对于被保险人重大疾病20万保额的申请不予以受理,但对照合同中轻症的定义,TNM分期为I期的甲状腺癌达到轻症定义,最终我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按30%的保额给付被保险人轻症保险金6万元,客户经过我司理赔人员的专业、细致解释,也接受了按轻症理赔的决定。
案例分析:
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部分恶性肿瘤已经不再是不治之症,像甲状腺乳头状癌、慢性淋巴白血病、皮肤恶性肿瘤、未转移的神经内分泌肿瘤等,所以保险公司也将这类恶性肿瘤排除在重大疾病保险范围外。
风险提示:
对于此类客户在理赔后,我司理赔人员要用专业的精神与客户做好沟通工作,让客户清楚恶性肿瘤不一定达到重大疾病范畴,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像此客户的疾病完全可以治愈,而我司也根据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设计出符合市场需求、保障范围更广的新型重疾产品,以满足客户的需求,该客户虽然没有按重大疾病保额赔付,但因达到了轻症的标准,也赔付了一定的保险金,为客户今后继续治疗有了充分的保障;通过此案例也要求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对于医学知识要更专业、对保险条款更精通,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客户的认同,也能避免产生投诉及投诉升级。
(以上内容由富德生命人寿江门中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