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2年1月某日,张某驾驶粤J*****车辆行至台山市某路段时,与杨某驾驶的粤J****9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张某就事故损失按责赔付三者杨某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保险公司核实,张某的准驾车型为持C1,出险时实际驾驶的车辆为中型客车,驾驶中型客车资格须为持B1证,保险公司以张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属无证驾驶为由出具拒赔通知书。
张某不认可保险公司意见故诉讼至法院,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支持保险公司拒赔主张。
案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因此,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属于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责任免除部分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本案中,张某持C1照驾驶的车辆属中型客车,根据法律规定,驾驶中型客车需持B1证,故张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违反法律明文规定,视为无证驾驶。无证驾驶的肇事方出险后不仅无法得到保险公司对事故损失的赔偿,保险公司还有权就保险公司垫付的抢救费用向无证驾驶的肇事方进行追偿。此外,机动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也将无证驾驶出险情形列入了责任免除范围。
温馨提示
1.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属违法行为,不但无法顺利获得理赔款,而且将会面临交警的处罚。因此,切勿心存侥幸驾驶准驾不符机动车上路,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2.无证驾驶的行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很多人在尚未考取驾驶证时就开车上路,凭着自身的一点小聪明,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之于不顾,只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