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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平安人寿以案说险:冲动消费不用怕,保险也有犹豫期
发表时间:2024-03-15 浏览次数:309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案例简介:

20243月,客户A女士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业务,其表示自己一时消费冲动,通过保单代理人购买了一份年交10万的理财险,现在家里急着用钱,需要马上取回这笔钱。柜台工作人员了解A女士的需求后,立即为A女士查询保单信息,经查询后,发现A女士的保单还在犹豫期内,柜员立马协助并指导女士通过平安金管家办理了犹豫期退保业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设定犹豫期条款的目的在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让其有充分的时间阅读保单并决定是否投保。

消费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评估长期缴费的能力购买保险,避免一时的消费冲动造成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的犹豫期也是为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自客户签收保险合同次日零时起,一般有20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客户可以通过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或通过该保险公司的APP办理犹豫期退保业务,保险公司将无条件全额退还实际缴纳的保费。保险犹豫期退保后,合同解除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犹豫期后,客户需要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退还给客户,客户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以上内容由平安人寿江门中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