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近日,W女士急需资金周转想要退保,但发现保单现价很低,正好在朋友圈看到“代理退保”广告,声称可以帮助客户降低退保损失,为W女士编造不实投保过程进行“维权”,同时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W女士对此持怀疑态度,因此前往保险公司客服中心向工作人员咨询,工作人员对W女士进行安抚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确认投保时销售人员已详细介绍了保险责任,W女士在接受公司回访时也表示清晰了解保险责任。工作人员提醒W女士不可轻信“代理退保”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考虑是否保留这份保险,并再次为W女士详细讲解保险责任,W女士被工作人员的专业和耐心所打动,经过认真考虑,决定继续保留这份重大疾病保险。
案例分析:
W女士想通过“黑产代理”减少退保的损失,但是在保单无销售瑕疵的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风险提示:
提醒广大消费者:
1.要选择在正规营业场所接受金融服务,并通过金融机构官方线上线下渠道购买产品;
2.要注意查验提供销售服务人员的金融从业资质,防范诈骗风险;
3.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投诉渠道反映问题,依法合规维护自身权益。
4.注意防范“代理投诉”“代理退保”等行为造成的二次侵权。
(以上内容由中意人寿江门中支提供)